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19-05-30 )

关于“调整历史风貌保护建筑定额及建材价格体系”的代表建议。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市住建委发布的定额均是采用量价分离的原则进行编制,其中工料机消耗量水平是本市的社会平均水平,定额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每月都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http://jsjtw.sh.gov.cn/),发布的价格亦为本市的社会平均水平。定额仅是作为投标报价、编制预算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并不具备强制性。

2016年市住建委印发实施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 第一册 房屋修缮工程 SH00-41(01)-2016》,该定额仅适用于各类自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的房屋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翻新工程、加固工程、随同房屋修缮工程的零星(500m²以内)添件工程和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临时性工程和历史保护建筑。对于历史保护建筑,由于其修缮工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本定额。对于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工匠价格信息,由于本市目前尚无关于从事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工匠的认定标准,尚不具备发布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工匠的人工价格信息,但我委每月发布的人工价格都以区间价格的形式发布,区间价格可供建设各方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基本能涵盖市场人工价格,满足计价需要。

为更好地保护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建筑,使历史风貌建筑修缮的专业手艺继续得以传承,市住建委将在今年开展“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的动态管理工作,我局将配合市住建委完成收集历史保护建筑修缮施工现场的实际消耗量数据工作,为定额的修编提供基础数据,以适时补充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相关特殊定额子目。争取在今年发布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中增加居住类的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章节内容,为历史保护建筑维修经费的测算提供参考依据。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 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