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工作计划 ( 2015-07-03 )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三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上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十届市委七次全会和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导向”,以更严格的管党治党措施、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更饱满的进取有为精神、更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体系,着力理顺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体制机制,继续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房屋征收和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大力提升住宅建设和配套水平,努力破解行业管理瓶颈难题,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持续推进住房民生改善和房管行业科学发展。

  (一)以加强保障性住房长效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住房保障法制化水平和管理水平

  继续深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完善,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积极扩大住房保障政策受益面。

  1.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和供后管理等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启动廉租住房管理政府规章和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前期调研。开展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重点针对配建房源上市涉及的税费、房源移交的程序、分配使用的要求等内容,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加快解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过程中资金安排、房源资产注入等重点难点问题。按照2014年新的准入标准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供应,统筹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征收安置住房供应。

  2.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家下达的开工6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的目标任务,确定全年新建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11.5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围绕年度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增强市、区及部门、单位间工作合力,加快动迁腾地、手续办理、银行信贷融资落实和建设推进,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积极配合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继续优化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完善房源供应机制,促进供需平衡。

  3.不断完善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开展“十二五”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评估,完善推进措施,重点加快交通、卫生、教育、商业等配套设施建设和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引进,积极推动大型居住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制订加快配套设施开办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已建成的配套设施移交接管和开办运营。多渠道缓解内配套项目资金压力,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市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和配套费补贴资金,督促征收安置住房用房单位做好房款支付。

  (二)贯彻执行好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按照国家关于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实施“分类调控”的要求,继续贯彻执行好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高度重视和防范市场风险。继续加大“群租”整治力度,加强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治理。

  1.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走势。继续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完善相关操作口径,并研究相关长效机制与住房限购措施的衔接,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预期、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走势,做好政策预案。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推进“群租”综合治理,会同市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区(县),选取典型案例,加大对出租人的行政处罚力度,营造“不敢违”的法治环境。积极探索疏堵结合机制,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闲置存量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引导区(县)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存量住房代理经租业务,扩大试点规模,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疏导住房租赁需求。加强房屋租赁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房屋租赁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研究。

  3.创新房地产经纪和估价行业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简政放权举措,加快转变行政管理职能,运用信息化手段,研究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推进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信用管理等制度建设。

  (三)加大房屋征收和拆迁力度,积极支持中心城区旧区改造

  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房屋征收管理,推进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做好征收安置房源保障。

  1.继续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调研,研究解决房屋征收中居住困难户审核认定、从业人员管理、征收行为规范、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征收补偿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和格式文本等,为修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做好准备。

  2.加快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围绕年度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工作目标,继续加大分类处置和工作推进力度。实施好《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剩余户数较少的基地,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存量拆迁基地收尾,力争“十三五”期间全部完成。加强征收安置住房房源使用管理和价格管理,推动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强化房源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督促房源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房地产登记或预告登记。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房源保障,完善预供应协议签订机制。积极推进在外过渡征收(动迁)户安置工作。

  3.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加大郊区县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力度,严格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严格控制协议搬迁数量,对具备征收条件的地块,严格根据法定程序实施征收。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征收安置住房房源使用动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探索从业人员身份认证信息“一卡式”管理,实现对从业人员所属单位、所在基地、调动情况等信息动态监管。

  (四)大力推进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更多、更好地惠及老旧住宅小区居民

  进一步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创新旧住房修缮改造形式和内容,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扎实推进老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后续处置整改,加快形成老旧住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加大旧住房修缮改造力度。继续加大对纳入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推进力度,有序推进其他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工程,结合供排水、供电、消防等设施改造,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全面实施和加强住宅修缮工程标准化管理,通过程序管理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化、招标管理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和群众工作标准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推进拆除重建试点,积极探索旧住房改造新模式。

  2.推进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整改。健全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制度,按照2015年、2016年年底前分别完成危险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处置的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安全隐患处置整改。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根据房屋损坏情况,分级分类处置,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课题研究,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在落实业主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相关罚则,加快形成老旧住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进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实施管理,探索相关审批权限下放,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完成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申报工作。

  (五)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推进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加快形成住宅小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工作格局,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强化物业行业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1.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联合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服务的责任清单,细化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导手册,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推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小区。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实体化、常态化运作,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完善维修资金续筹长效机制,协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评估,推进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协调电力设施改造与旧住房修缮改造同步实施。

  2.完善业主自我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修订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落实《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规范》,支持和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等开展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增强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加强房管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五个实训基地建设,帮助业委会成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居委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提高指导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公民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装修损坏房屋结构、违法搭建、“群租”、“居改非”、拒交物业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扶持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参与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小区事务。

  3.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建立物业服务和行业监管应用系统,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进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居改非”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

  4.促进物业行业创新发展。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研究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支持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完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商品住宅小区应急处置机制,继续对收不抵支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实施考核达标奖励补贴。加快培育专业服务市场,引导规模小的物业服务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探索物业管理增值服务新业态和多元发展新模式。

  (六)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住宅建设和配套水平

  加快完善住宅产业化政策制度,推进装配式住宅和全装修住宅建设,推广“四新”技术集成应用,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加强住宅交付和住宅配套管理,确保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交付。

  1.加强住宅建设监管。推动节能省地和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落实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和项目,做好全过程服务指导,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积极培育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努力形成适合本市住宅体系和相对完备的产业链;把好在土地出让源头落实全装修住宅比例的要求,加强项目检查和服务指导,出台《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从设计源头规范建设要求,提高全装修住宅综合质量。加大“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抓好示范宣传。完善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修订《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实施细则》,强化区(县)责任,严把交付使用许可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住宅配套建设管理。继续优化住宅配套项目前期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和审批,合理控制建设标准、规模、进度和投资。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计划,按照“收支平衡、统筹使用”原则,科学安排建设资金。加强住宅配套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设计审核、建设监管和对相关实施管理单位考核评估。推进全市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项目建设、移交接管、审价和审计,重点推进徐汇滨江地区、长宁虹桥枢纽动迁基地(二期)、普陀真如副中心、闸北桥东二期、苏河湾、虹口彩虹坊、宝山西城区等配套建设。

  (七)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推动改革和促进发展的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关于新形势下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细化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着眼长远,统筹推进事关行业长远发展的各项基础工作。

  1.严格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党组(党组织)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开展中心组学习交流,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落实纪检组(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制定局系统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提高协助党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能力。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教育,突出违规违纪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局属事业单位管人、管财、管物的部门负责人教育,加强诫勉谈话,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防控措施效果。加强内部审计,严格内部管理,提高局属事业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查信办案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2.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和巡视反馈意见后续整改。对照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市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反对“四风”、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整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和“回头看”,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弹的,严肃问责。深入推进建章立制,加强制度衔接,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评估,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巡视整改成效,防止“四风”问题回潮。

  3.从严抓班子管干部带队伍。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市贯彻《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时优化调整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考核,强化经常性的分析研判。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修订《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实施办法》,把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作为干部任前考察的必经环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注重团队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交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平时考核制度等。聚焦住房民生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行业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抓好党章学习,加强法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定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规范化导则。以“建设先锋”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进基层“三型”党组织建设。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和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拓展行业文明创建新渠道,大力选树宣传行业先进典型,持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5.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和“两会”意见提案办理。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分级分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加强人民意见建议征集研判和信访数据研究分析,推动从政策层面解决信访矛盾。健全信访突出矛盾解决工作平台,加强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和有序信访。扎实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增强责任意识,主动跨前、加强协作,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做好解释说明,确保办理工作按时优质完成,并通过意见提案办理,提高相关工作水平。

  6.不断完善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等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推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及移动APP应用。推进房屋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物业管理系统功能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推进“群租”管理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系统功能。在现有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用途调整、搭桥供应以及住房保障供后管理等系统功能。

  7.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基础。聚焦本市“十三五”规划总要求和总目标,认真总结“十二五”住房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深化各业务领域专项研究、住房发展现状研究,完善住房发展思路、明确规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增强前瞻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思考和判断,扎实推进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区县局33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加快推进房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体系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抓手,总结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信用管理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信用评判标准及操作流程、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其他业务领域信用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研究“十三五”立法规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立项、清理、归并和信息化管理,开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管理系统,强化案件数据分析,切实降低行政行为纠错率。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继续做好房产权籍管理、私房落政、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

  此外,要深刻汲取“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和“底线”意识、加强对房管行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真正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防控为先。继续加大对住宅小区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日常巡查、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和居民区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防范力度,继续加大对住宅修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老旧住房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处置整改力度,继续加大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征收(拆迁)基地房屋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应急队伍、储备救援物资、畅通信息渠道,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维护住宅小区生产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