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9-08-16 )

沪房更新〔2019〕135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房管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一流城市”为目标,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工程建设形象,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48号令)和《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等相关规定,结合住宅修缮行业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施工、重在预防、安全达标”的理念,进一步改善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有序,有效减少施工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职业健康,树立施工企业文明形象,展示城市新面貌。 

(二)工作原则 

1、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形成各方参与、分级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 

2、按照“便民、利民、少扰民”原则,强化场容场貌管理和施工行为管理; 

3、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管理理念,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抓安全、促文明”。 

二、 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实施单位的相关职责。各实施、施工、监理单位要以“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实施要点”(详见附件)为基础,高度重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指导图册(2019版)》为指导,根据修缮行业特点,因地制宜、适用节约,不断提高住宅修缮项目现场管理水平,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强化专项经费保障。各区房管部门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要求实施、施工等单位对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同时,应建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经费,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查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文明施工同步实时的有效管理。 

(三)加强属地化管理。各区房管部门要对在建项目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深入挖掘、宣传推广和组织观摩一批落实文明施工管理、遏制事故发生、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典型项目,强化示范、以点带面,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长效发展。 

(四)强化考核检查。市修缮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建立相关考核机制,加强对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结合第三方机构现场抽查、各区对口检查、远程动态监控等方式,对文明施工相关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成效突出的在全市进行表彰。 

(五)加大处置力度。市修缮管理部门对未落实文明施工有关措施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未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根据本市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置;对违反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住宅修缮工程文明实施要点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 

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实施要点 

一、 场容场貌要点 

(一)施工铭牌(图)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铭牌(具体要求见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指导图册(2019版),简称“文明施工图册”),并保持牌(图)的完整和洁净: 

1、 施工铭牌 

2、 公开事项 

3、 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机构 

4、 管理人员名单 

5、 消防保卫牌 

6、 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文明施工牌 

8、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二)“三统一”要求 

1、各施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统一佩戴安全帽,并要求分色识别管理; 

2、员工上岗必须统一着装,标有单位名称字样或标志; 

3、施工、管理人员一律佩戴标有单位、姓名、职务和证件照的胸卡。 

(三)脚手架设置 

1、脚手架首层危险区域应设置围挡围栏; 

2、脚手架首层外排立杆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根据脚手架类型均匀布置固定在立杆内侧H≥180mm的挡脚板,挡脚板涂45°倾斜的相间警示色; 

3、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棚,杆件涂黄黑警示漆,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4、安全防护通道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按需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及夜间警示灯。 

(四)建筑材料临时堆放要求 

1、建筑材料要集中统一堆放,并设置标识牌,由专人归类进行管理; 

2、因施工现场狭小等客观原因,材料堆放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等空间的,施工完成后要进行绿化补种及恢复。 

二、 环保控制要点 

(一)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1、施工时间一般规定应为早上6点至晚上6点之间的时段, 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与街道、居委、物业等沟通,做好与居民的协调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季节制定合理施工时间,规定每日8点之前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2、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3、禁止夜间施工,如遇重大活动、中高考期间等特殊时期避免产生噪声的作业;如遇重大节假日,要根据主管部门的安排及要求暂停现场施工; 

4、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二)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使用施工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光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求 

1、施工区域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2、对于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3、办公区、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 便民措施要点 

(一)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1、小区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覆罩法等作业方式; 

2、小区道路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成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二)屋面施工临时防护措施以及小区临时排水措施 屋面施工时,要提前查看天气预报,提前准备雨布等防雨物资,下雨前应检查屋面雨水口,不得有堵塞现象,避免造成居民家里渗水等情况; 

现场施工中,尤其是雨污水分流改造等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需通过居民告知书的形式提前告知居民,提示居民做好配合工作。同时要切实有效的做好临时管道排放措施,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和现场施工的规范整洁。 

(三)居民群众工作 

1、实施单位应牵头成立调解小组,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及居民的合作与沟通,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扰民问题,负责与居委会进行协调; 

2、施工现场应设置居民接待室,公布居民投诉电话,及时、方便、快捷受理居民诉求。 

(四)车辆疏导管理 

1、涉及改造小区临时停车方案经征求街道、公安、居委、物业等方面意见,充分发挥街道、镇属地化管理作用,施工单位须积极做好配合管理工作; 

2、临时停车车辆需设立专人管理制度,组织专人实行定点化管理,做到既解决改造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又不影响周边道路的正常通行。 

四、 现场管理工具化、信息化要点 

(一)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 

1、涉及结构变动的项目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宜采用承插型盘口式钢管脚手架; 

2、施工现场办公区临时设施宜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箱式钢结构临时房。 

(二)信息化管理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采用手机APP移动互联网技术,实行人脸识别智能考勤; 

2、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动态监控设备,设置在小区大门或主要出入口、小区制高点、材料仓库、班前教育点等重要部位。现场储存设备必须支持存储至少15天视频内容,并由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