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管理处(燃气处) ( 2016-06-28 )

  (一)参与城市燃气、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地下管线(管廊)以及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协调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城市燃气的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规划;监管燃气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协调燃气供应;参与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负责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组织编制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专项规划,制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年度建设、改造及维护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考核以及专项改造项目审批,指导和评价各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管理;负责制订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节能计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四)承担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

  (五)综合协调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制订管线掘路施工计划,指导管线监察机构做好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管理工作;编制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规划并推进实施;协调推进地下管廊建设管理;推进管线信息化管理;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平衡协调;参与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统筹协调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公用事业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